河南工学院接受校友捐赠鸣谢办法(暂行)
为进一步推动和支持学校的长远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,鼓励和表彰热心于教育事业并向河南工学院捐赠的社会团体、单位和海内外校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凡向河南工学院捐赠资金(含有价证券等)、教学设备设施等实物,赞助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者,均给予表彰,颁发捐赠纪念牌、纪念证书或捐赠证明,并在适当场合、以适当方式对捐赠者的捐赠善举进行宣传报道(捐赠人要求保密的除外)。
第二条 如捐赠金额达到一定额度,视情况可建立以捐赠者的名字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奖励基金、助学基金或教学、科研、文化体育活动等专项基金。
第三条 如捐赠金额达到一定额度,视情况可在学校的主要建筑(如图书馆、体育馆、科研楼、会堂等)、实验室、教室、会议室、校内园林道路等前,铭文纪念或命名。
第四条 对提供捐赠的团体、单位及个人,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范围内,可优先享用学校教学、科研等资源,优先享有合作、共建等权利。
第五条 表彰和奖励
(一)捐赠金额累计达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:
1.颁发“河南工学院杰出教育贡献奖”和学校捐赠纪念证书;
2.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;
3.校友林纪念碑上刻名纪念;
4.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将在学校的网站主页、路牌和有关刊物上登载捐赠者事迹、简介和照片等;
5.制作捐赠纪念册,收录捐赠人姓名(单位名称)及捐赠具体情况,存入学校校史馆,以永久留念。
(二)捐赠金额累计达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:
1.颁发学校杰出校友纪念奖牌和捐赠纪念证书;
2.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;
3.校友林纪念碑上刻名纪念;
4.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将在学校的网站主页、路牌和有关刊物上登载捐赠者事迹、简介和照片等;
5.制作捐赠纪念册,收录捐赠人姓名(单位名称)及捐赠具体情况,存入学校校史馆,以永久留念。
(三)捐赠金额累计达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:
1.颁发学校捐赠纪念奖牌和捐赠纪念证书;
2.校友林纪念碑上刻名纪念;
3.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学校校友之家网站和有关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;
4.制作捐赠纪念册,收录捐赠人姓名(单位名称)及捐赠具体情况,存入学校校史馆,以永久留念。
(四)捐赠金额累计在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者:
1.颁发学校捐赠纪念证书;
2.校友林纪念碑上刻名纪念;
3.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学校校友之家网站和有关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;
4.制作捐赠纪念册,收录捐赠人姓名(名称)及捐赠具体情况,存入学校校史馆,以永久留念。
(五)捐赠金额累计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者:
1.颁发学校捐赠纪念证书;
2.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学校校友之家网站和有关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;
3.制作捐赠纪念册,收录捐赠人姓名(名称)及捐赠具体情况,存入学校校史馆,以永久留念。
第六条 对于实物捐赠,学校按公允价值入账,参照上述办法给予捐赠者表彰和奖励。
第七条 其它鸣谢方案可与捐赠者协商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